城市停车设备应积极提倡多元化建设,鼓励民间经营形式,着重提高公共停车设备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停车设备市场化经营是指城市停车设备的开发建设、管理经营业务全部或部分从政府转移到民间手中,采用“市场化”原则经营。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停车设备市场化建设经营可以考虑选择以下模式:
(1)管理承包模式。将政府投资兴建的停车设备以管理承包合同的方式交给承包商负责全面经营管理,也可通过组建合资企业或筹建股份制公司等形式建立停车设备的经营管理公司。政府角色从直接经营者转为对承包这行为的监督人,同时保留对收费通知的审批权。大部分路外公共停车设备可以采用这种模式。
(2)服务承包模式。将公有停车设备的某些服务项目与专业服务,如收费、洗车、维持等以服务承包合同的方式交给承包商,按合同中确定的服务标准,监督服务水平,支付服务费用。路内停车设备、建筑物配建停车设备均可以采用这样模式。
(3)完全市场化模式。停车设备完全由市场投资兴建和经营管理,或将公有停车设备企业通过改制而成为市场化企业。可考虑允许经营者自定收费标准和买卖车位产权,政府保留监控权。公共停车设备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停车管理企业经营。
采用前两种模式时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建立规范、严格的项目承包程序,招、投标必须公平合理,合同监督有力;二是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政府的权利、义务与承包商的职责、行为规范,还要有一个良好的、操作性强的收入分配方案,以兼顾公共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完全市场化模式应是将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公共停车设备终将在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完全由民间进行投资和经营,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